Bylaws / 章程內容

美國浙江經貿文化聯合會 章程第一章 名稱
本會中文名稱為:美國浙江經貿文化聯合會,又稱:美國浙江商會;英文正式名稱為: US Zhejiang Association, dba: U.S. Zhejiang Commerce & Culture Association, dba: U.S. Zhejiang Chamber of Commerce;簡稱:UZCCA。
第二章 總則
本會是由中國浙江省定居在美國的工商界人士、企業負責人、專家、學者組成,是美國加州政府註冊的非贏利組織機構。本會主旨為: 一、 聯絡和增進浙江籍同鄉、企業間的情誼,團結互助,切蹉專業,共謀發展,為美國的繁榮昌盛奉獻力量;二、組織、參與社區各項經貿、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同鄉在美業餘生活,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促進各族裔間的交流;三、 建立並增進浙江旅美同鄉和祖國浙江以及長江三角洲地區的聯繫,為促進該地區經濟、文化發展多做貢獻。
第三章 會員
凡祖籍浙江,或在浙江學習、工作過的美國工商界人士、企業負責人、專家、學者以及企業、經貿文化團體、同鄉會組織,贊成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權利義務,即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有以下權利:參加本會活動,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與聲譽,交納會費。
第四章 會費
會員以家庭為單位,每屆繳納兩百美元會費。每三年由理事會發動捐款一次,不強制,不定額,由董事會、理事會成員及本會會員樂捐。本會會費用於和本會會務及與全體成員活動緊密相關的內容。本會每屆收支情況,由會長代表理事會向董事會做財務報告。
第五章 組織(一):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五位發起人王儉美、李社潮、宗澤後、董珂、林偉平組成首屆董事會(歷屆董事會增補葉建、沈崗、周剛、潘平微為董事會成員,林偉平因長期在大陸退出董事會)。董事會通過表決,任命正、副主席,決定董事增補和替換,任期不限。董事會的職責:制定、修改、解釋本會章程;三年一次推薦本會會長,經董事會協商、多數通過、選任下屆會長;聘任榮譽顧問;聽取並審核理事會財務報告;董事會成員要為本會多樂捐活動經費,多承擔會務。
第六章 組織(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日常工作機構,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財務長、副財務長、常務理事等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會長聘任或解聘。理事會的職責:按本會章程進行工作,組織各種經貿、文化交流活動,為會員服務,以達本會宗旨;向董事會遞交本屆工作計劃和財務報告。會長三年任期內,要及時指示本會財務主管向美國聯邦稅務局和加州州政府報稅(Filing tax return)。
第七章 終止程序
本會因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或因完成宗旨而自行解散,由董事會提出終止決定,並完成有關法律程序。
第八章 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美國浙江經貿文化聯合會董事會。
2018 02 14修改版
 
 美國浙江經貿文化聯合會 章程(舊)
第一章 名稱
本會定名為:美國浙江經貿文化聯合會,Legal Name: US Zhejiang Association, dba: U.S. Zhejiang Commerce & Culture Association, 簡稱:UZCCA。
第二章 總則
本會是由中國浙江省定居在美國的工商界人士、企業負責人、專家、學者依據美國非贏利、非政治性質組成,並在加州政府註冊的社交聯誼性公益團體。本會主旨為: 一、 聯絡和增進浙江籍同鄉、企業間的情誼,團結互助,切蹉專業,共謀發展,為美國的繁榮昌盛奉獻力量;二、組織、參與社區各項文化、體育活動,豐富同鄉在美業餘生活,弘揚中國傳統文化,促進各族裔間的文化交流;三、 建立並增進浙江旅美同鄉和祖國浙江以及長江三角洲地區的聯繫,為迎接該地區經濟文化的新一輪起飛多做貢獻。
第三章 會員
凡祖籍浙江,或在浙江學習、工作過的美國工商界人士、企業負責人、專家、學者以及企業、經貿文化團體、同鄉會組織,贊成本會章程,履行本會權利義務,即為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有以下權利:參加本會活動,獲得本會各項服務的優先權;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批評權;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本會會員有以下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與聲譽,交納本會會員年費。
第四章 會費
每一會員每年繳納一百美元會費。 每兩年由理事會發動捐款一次,不強制,不定額,由董事會、理事會成員及本會會員樂捐,歡迎董事會、理事會成員及會員平時樂捐。本會會費用於和本會業務及與全體成員活動緊密相關的內容,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度由理事會向全體會員公佈一次,董事會審核。
第五章 組織(一):董事會
董事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五位發起人王儉美、李社潮、宗澤後、董珂、林偉平組成首屆董事會(第二屆董事會增補楊劍宏、第三屆董事會增補葉建、第四屆董事會增補沈崗)。董事會通過表決,任命正、副主席,決定董事增補和替換,董事會人數為五至七人,任期不限。董事會的職責:制定、修改、解釋本會章程;兩年一次聘任本會會長(會長可連任一屆),現任會長也可代表理事會向董事會推薦下屆會長候選人,經董事會多數通過、聘任為下屆會長;聘任榮譽顧問;聽取理事會財務預算、工作計畫,及每年度財務報告、工作報告;董事會成員要為本會多樂捐活動經費,多承擔會務。
第六章 組織(二):理事會
理事會是本會日常工作機構,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理事長、秘書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等組成。理事會成員由會長聘任或解聘(不為當屆會長聘任的上屆理事會成員即視為解聘)。 理事會的職責:按本會章程進行工作,組織各種活動,為會員服務,以達本會宗旨;向董事會遞交本屆財務預算和工作計畫,及每年度的財務報告和工作報告,並向全體會員公佈。會長兩年任期內,要及時指示本會財務主管向美國聯邦稅務局和加州州政府報稅(Filing tax return)。
第七章 終止程式
本會因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或因完成宗旨而自行解散,由董事會提出終止決定,並完成有關法律程式。 第八章 附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美國浙江經貿文化聯合會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