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要硬到底,軟要軟到家:維持現狀,有所作為

一、眾說紛紜看 “紅樓” 。魯迅說: “年輕人看《紅樓夢》,便以寶玉、黛玉自居;而年老人看去,又多佔據了賈政管束寶玉的身份,滿心是厲害的打算,別的什麼也看不見了” 。我們海外華人華僑占著資訊的便利,以及對美國臺灣社區的瞭解,看《反分裂國家法》要越全面越好,越真切越好。二、硬要硬到底。儘管為了消除國際輿論的 “負面反應” ,為了安撫臺灣島內的暫時反彈,現在特別強調這是一部和平法,止戰法,和平統一法,保護台商利益法等等,當然我們都贊成。但是,我們還要非常嚴肅地看到這部法律的非和平面,武力反獨面,決不能粉飾太平,否則,就會抹殺這部法律的神聖莊嚴性,達不到她應有的示警威懾作用、未雨綢繆作用。這部法律堅不可摧、堅如磐石的一面應該是:A. 違背 “一中原則” ,堅持搞 “台獨” ,台海必有一戰。古往今來,夢想不付出任何代價、不經過戰火洗禮的 “和平獨立” 不過是天方夜譚—— “請吃我一劍再說!”B. 不怕美日消極抵制,以及歐盟對 “武器解禁” 可能會有的猶豫,在國際上彰顯國家主權、領土完整高於一切,掌握戰略主動,從今往後,你有 “三個公報加臺灣關係法” ,我有 “三個公報加反分裂法” ,兵來將擋,水來土掩;C. 雖然看到《反分裂國家法》推出前兩岸相對緩和的跡象,但還是一鼓作氣,強勢出擊,徹底看透陳水扁的反復無常,充分認識 “公投制憲” 的潛在危險,認真吸取 “農夫和蛇” 的故事血的教訓,嚴密防範 “扁式台獨 “及 “後扁時代” 各種台獨勢力的糾結,最終造就統一臺灣的千秋大業;D. 不怕臺灣民意某種程度的反彈或暫時不接受,五十幾年來破天荒第一次 “法” 臨城下,第一次在臺灣大馬路上架起禁止 “台獨 “穿行的紅綠燈,醍醐灌頂,讓臺灣民眾清醒認識 “台獨即面臨和戰抉擇” 的事實真相、嚴酷道理,徹底放棄駝鳥心態——先聲奪人, “攻” 城 “掠” 地,不戰先贏三分;E. 該法的推出是胡溫體制建立以來,大力提倡 “執政能力” 、 “執政為民” 、 “依法治國” 思想的集中體現。 “世界上怕就怕認真兩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 ,胡錦濤又是最認真,最講原則的人,他既能在西藏頭戴鋼盔,上街指揮抗 “騷亂” ,也能嚴控台海風波。F. 該法的推出是對海外華人華僑反獨促統,千呼萬喚《反分裂國家法》的有力回應和支持,從此,全球華人華僑的反獨促統有了堅實的法源基礎和堅強的靠山後盾。G. 毋庸置疑,這是一部 “反獨戰爭條件法” (三道紅線)、 “反獨戰爭授權法” (授權國務院和中央軍委)、 “反獨戰爭平民法 ” (戰時保護臺灣平民、外國人和台商利益),隱含了反獨戰爭時間表(溫總理在隨後的記者會上曾說,美國1860年制定了反分裂法,第二年就開戰。顯然,該法的制定離反台獨戰爭、中國完全統一的時間近了,而不是遠了)”硬到底” 容易些,只要堅持 “一中原則” 不動搖,反台獨不妥協,做好軍事鬥爭準備不鬆懈,已有成功的規範的模式、套路、口徑、調門在那裏,繼續做下去並不難。況且50年來,第一次推出 “反分裂國家法” ,胡溫再也不必擔心強硬派懷疑他們對台獨軟弱猶豫,或臨到開戰,沒有全國人大授權,一兩人承受發動戰爭的責任,太重大。現在是有備無患,備而不用,就可以徹底放輕鬆,開創最新鮮的思路,採用最靈活的方法,保持最柔軟的身段,解決臺灣問題。三、軟要軟到家。我們確實看到《反分裂國家法》的和平、溫和、理性、建設性,以及彈性空間,五分之四文字在談兩岸平等協商,門檻設得很低,充分體現中國大陸只要 “和平統一有一線希望” ,就要做 “百倍努力” 的最大善意和誠意。現在重要的是,根據《反分裂法》要如何執法,如何以百倍努力展現最大的誠意?A. 要儘快開展《反分裂國家法》規定的各項談判。何時談?當然現在沒有談的氣氛。但連戰、宋楚瑜、馬英久已紛紛呼籲要談判溝通,陳水扁也沒有徹底放棄這一點。回到 “九二共識” 還有一段路要走,但以得到胡錦濤主席初步肯定的 “扁宋十條” 以及遵守國民黨的 “憲法一中原則” ,能不能逐漸開始某種程度的談判呢?B. 要儘快推展《反分裂國家法》規定的如台南農產品進大陸及客機常態化等便民措施和民間交流活動;C. 要有人做連戰、馬英久、王金平、宋楚瑜、張昭雄乃至謝長廷的統戰工作,無論是誰,無論他屬於何種黨派,無論他以前說過什麼,只要他現在放棄或準備放棄台獨,都應該和他溝通、交談、和解;D. 要有人做陳水扁的統戰工作,他是搖擺不定、左右逢源、知難而退,具有高傲和謙卑矛盾交織人格的政客。本人在2004年6月9日上交國台辦的拙文《沒錯,大陸很可能在2006年重重教訓臺灣》中就提出要做陳水扁的工作,緊緊套住他,不要僅僅停留在 “聽其言,觀其行” 的旁觀態度上,現在,更不應該把爭取陳水扁的工作交給宋楚瑜一人;E. 對李登輝這些台獨的極端、死硬分子要徹底予以孤立,但目前大陸不宜推出對他們的 “懲罰條例” ,以免徒增抵抗力,而要研究分析如何在他和連戰執政年間會有 “辜汪會談” ,會有 “九二共識” ,他是怎麼演變成一個深綠分子的?F. “百倍努力” 還包括要發動百種力量去做臺灣當局和民眾的工作,其中包括大陸推進自身的改革開放、民主進程,增強吸引力,既要發揮國台辦的作用,更要發揮各民主黨派和民間的作用,海外華人華僑的作用;G. “百倍努力” 要用細膩的工作方法,正確區分臺灣意識和 “台獨” 意識,本土意識和分裂意識, “台獨” 分子和臺灣人民的異同,不要倒洗澡水時把嬰兒也倒出去了。只有 “軟到家” 的 “百倍努力” , 既考慮13億大陸人民的感情和意志,也考慮2300萬臺灣人民的所思所慮,才能體現大陸不為一黨謀利益,而為中華民族振興謀利益的最人本、最仁慈、最深沉、最寬大的胸襟,體現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大政方針,體現尊重生命、避免戰爭的人道主義精神,顧念兩岸同宗同祖的骨肉情。四、維持現狀,有所作為。我們已看到《反分裂國家法》剛柔兼濟,棉裏藏針,硬到底,軟到家,棍棒加胡蘿蔔的兩面表達,這些看似矛盾的左右兩手其實並不矛盾,其最終產生的合力是維持現狀,有所作為。 “有所作為” 就是我們不能被美國概念的 “不統不獨、維持現狀” 圈住,一定要往 “和平統一” 的路上多走一步。A. 先來解決主要矛盾:現階段只要臺灣放棄 “台獨” ,退縮到 “中華民國” 的甲殼中,維持現狀,就有幾十年的暫時和平乃至簽署中長期和平協議。會有三個層次的政府: “台獨政府” 、 “中華民國政府” 、 “中國臺灣自治府” ,大陸當務之急是打掉和封殺 “台獨政府” 。B. 再來解決次要矛盾:台海要永遠和平,民族要徹底復興,臺灣必需和中國大陸統一,這時候一定會來解決馬英久聲稱的 “中華民國是獨立主權國家” 的隱性台獨或 “中獨” (相對於 “台獨” 的 ” 中華民國獨立” )問題。破除 “中獨” ,很有可能和平談判解決,實現第三次 “國共合作” (或 “民(進黨)共合作” ),也可能 “內戰遺留” 變 “內戰繼續” ,解決便安一方的 “地方割據政權” ,馬英久變成傅作義,臺灣就成 “中國臺灣自治府” 。C. 維持現狀就是分裂、反分裂鬥爭不停歇,反分裂鬥爭略勝一籌。《反分裂國家法》猶如金門炮戰,打著你就是拉住你,又打又拉;讓你帶起緊箍咒、金罩門,越掙脫越緊;讓你中 “魔咒” ,陷入 “反” 也不是, “不反” 也不是的兩難困境。維持現狀就是沒有談判或沒談出結果前,依舊保持軍事壓力,鎖死 “台獨政府” 和 “中華民國政府” 的混和體,決不讓參加聯合國,一再挖走 “邦交” 國;D.依我們看來,大陸目前真的不想武力收復臺灣,大陸要抓住歷史機遇,一心一意搞建設,扭住經濟發展不鬆手;一個香港、一個澳門,已經夠忙了,目前要積累管理不同社會體制的經驗;不想和美國攤牌;真的統一臺灣了,也希望他們高度自治,因為他們有成為 “亞洲四小龍” 的成功經驗。五、下一波台海和談的前景:臺灣問題的關鍵是中美問題,只要美國在反恐、中東、伊拉克、伊朗、朝核問題上暫時無解,需要中國大陸的協助和配合,台海就會維持現狀,保持相對平衡,而《反分裂國家法》的推出在時機上、戰略戰術上,都恰到好處地抓了美國的 “軟肋” 和 “阿基裏斯腳踵” ;陳水扁已無 “台獨” 法碼,全看老美眼色行事,他的反彈是暫時的,國親兩黨會 “裹” 著他往和談路上走;臺灣民意對《反分裂國家法》的態度以及對統獨的立場還是五五開;陳水扁及其台獨勢力的意志、智慧、臺灣綜合實力最終無法與大陸實現中國統一的意志、智慧及其綜合國力相抗衡。以上觀點,拋磚引玉,敬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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